營業登記地址與租約的相關法律注意事項,11分鐘了解。

營業登記與簽租約的相關法律

如果您正打算找營業登記地址,或正準備簽租約。有幾個法律問題需要注意。首先,確保您跟房東簽訂有效的租約,其次,確認雙方有把所得稅扣繳稅額,以及租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計算清楚。以免在營業登記或租稅申報時出現爭議。

在簽約前,了解自己的營業項目,是否符合登記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執照用途相關規定,確認該房屋是否適合用作為商業用途。有義務確保您和房東之間的租約內容符合稅務法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營業登記一定要有地址嗎?

是的,營業登記一定要有個地址,並且成為對外的主要聯絡處所。完成登記的必要文件之一,就是需要有一份登記地址的租約和房屋稅單。除非公司擁有公司法人名下的不動產,否則就必須租用房屋來當作登記地址。

營業地址可以跟登記地址不一樣嗎?

如果您的公司只有一個營業地址,那麼您的營業地址和登記地址應該要相同才是合理的。如果您是借用地址進行登記,但實際上沒有在該地址營運,一旦被檢舉,仍然會面臨罰鍰。

如果您的公司擁有多個營運據點,根據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要的業務和行政中心應該辦理公司登記。對於其它的營運據點,如果有對外營運者,則必須辦理分公司登記或營業所分支機構登記。如果只是內部行政作業並未對外開放的場所,可以不必辦理登記作業。

那些年營業登記地址不合格告訴我們的事

營業登記地址不合格

全國的土地都有劃分為住宅區、商業區以及工業區等等,每一棟建物也都有使用執照,限定了建物的用途。這是全國的都市用途計劃。因此,要先確認該地址的土地和建物是否符合自己的辦公室用途需求或店面需求等。住宅區不一定就不能登記辦公室,商業區也不是什麼行業都能合格使用

雖然全國有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然而各縣市也有自己的自治條例。而且,土地的使用分區規劃也會隨著時間改變,建築法規也一樣會修改。對一般民眾來說,判斷地址是否合格並不容易。

尤其是為了提高開創企業的容易度全球排名,經濟部現在採取登記與管理分離政策。除了少數縣市外,大部分縣市政府經濟發展部門都只負責登記,並無土地和建物是否合格的權責。如果日後被檢舉不合格並處以罰鍰,負責人也必須自行承擔責任。地址不合格的結果可參考新聞永康街70年高記歇業師大夜市商圈的違法爭議,應該沒人願意一夕間創業歸零。

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負責人在與房東簽署租約之前,應該先洽詢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以及建物使用用途的管轄機關,確認營業登記地址是否合格。

以下為雙北市查詢土地與建物的市府電話,先準備好地址的門牌與自己的需求用途後,再去電查詢。其它縣市可直接去電當地市政府的市民專線查詢。

  • 臺北市-都發局問土地02-27208889分機6736、6737、6738、6740、6741、6742、6745、6746、6747。
  • 台北市-建管處問建物02-27208889分機8340、2781、2780
  • 新北市-城鄉局問土地02-29603456分機7151、7156、7113、7115
  • 新北市-工務局問建物02-29603456分機8945

營業登記在商務中心可以嗎?

商務中心通常只允許辦公室使用,因此只有單純辦公室用途的公司可以進駐。因為餐飲業需要店面,如果登記在辦公室裡,該怎麼開展業務呢?除非只有公司總部登記在商務中心辦公室,而門市另行登記為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者是本來不需辦公空間的網路公司,這樣會比較合理。

如果真的需要租用商務中心的辦公室空間,當然沒有問題。但若只是借址登記,就等同於虛設行號。然而市面上不乏有不法份子為了隱匿行蹤,進而借址登記成立空頭公司的例子,因此稅務機關對於登記在商務中心的公司也會比較嚴格管控,例如會限制發票購買數量、不予退稅等等。

所以,根據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營業人的固定場所如有對外營業,就應登記;並非借址登記後,實際營業場所就不用登記了。

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簽錯租約、算錯稅金會發生什麼事?

報稅關鍵知識

公司登記需要有地址,並且附上租約,但很多人不知道當每月支付的租金達起扣點時,房東就需要負擔補充保費和所得稅,即俗稱的租賃稅。儘管房東有責任,但租客同樣有扣繳的義務。

當租金達到起扣點時,租客有義務從應支付租金中扣除10%的所得稅和2.11%的補充保費,並代繳給政府。房東只能實際取得租金總額的87.89%。如果租客沒有確實進行扣繳,則承租人會產生所得稅法第114條的罰款,而房東則不受影響。所得稅和租金補充保費的起扣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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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簽租約常見應留意的細節:

  • 租約上若載明幫房東負擔管理費,或吸收扣繳稅額跟補充保費時,所有代替承擔的金額,全都要再反向併入房東的收入總額裡,重新再計算10%和2.11%的金額。(也就是變相增加租金)
  • 跟自己簽約的人,是否確實為所有權狀上的所有人?
  • 若與自己簽約的人是二房東的話,大房東是否有同意轉租?或是同意自己公司登記在該地址呢?
  • 雙方租約的出租地址門牌,是否與建物所有權狀上的門牌,或最新整編後的門牌相同呢?

營業登記在自己家可以嗎?

在自己家中營業登記是合理的,例如從事網拍的營業人通常只需要一台筆電就能做生意,為什麼不能在自己家登記呢?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要在自宅中登記營業,除了居住用途之外,也需要符合辦公室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的規定。

除了全國性的規定之外,不同的縣市也有可能有不同的自治條例。因此,在自宅中是否可以符合辦公室用途,需要先聯繫地址所在地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進行詢問。如果可以在自己家中登記,大部分情況下,相較於在商務中心登記,將會更為省錢。

如果實際營業活動皆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者,准按住家用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參見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

營業登記在自己家為什麼要簽租約?

因為公司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法人格,所以它是一個單獨的個體,屋主出租的對象並非自己,而是公司。因此,為了確立雙方的關係,需要簽訂一份租約。

即使是營業登記在自己家,所使用的空間也不一定很大,因此租金自然可以減少一些。此外,如果只有一小部分的空間用於營業,等公司登記全部完成後,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將大部分面積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改回非營業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屋主和「獨資行號」負責人之間的關係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則可以豁免簽訂租約,但房屋稅和地價稅仍然需要依照規定進行變更。延伸閱讀:公司和行號有什麼不同?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款第5類的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上述本法所稱的「他人」,是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特定對象「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同一個地址可以登記多家公司嗎?

同一個地址可以登記兩家以上的公司沒有關係,但前提是,彼此間必須有明顯的區隔。畢竟,如果一個空間就只有一張辦公桌,然後說要重覆登記很多家公司,這樣是很不合理的。

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先予敘明;至違規營業之公司其處罰對象應為實際違規之公司。(經濟部90年8月20日商字第090021726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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