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公司負責人必看的8個重點

負責人必讀重點

成為公司負責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本文將引導你了解負責人的身份、條件、資格、限制、風險、費用以及與斜槓負責人有關的疑問。我們將探討8個重點,如下所示:

負責人的定義?

根據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以及商業登記法第10條的規定,負責人的定義,如下:

  • 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指的是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指是董事跟監察人。
  •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影子負責人與名目上的負責人須負同等責任。”

負責人的年齡限制?

公司行號負責人必須是擁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齡需滿18歲以上。根據來自公司法192條商業登記法第12條民法第12條的規定。

負責人要有股份嗎?

有限公司裡負責人一定要有出資,無論出資多少都可以擔任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可以不用出資,負責人可以由股東會決議選出理想人選擔任。

什麼人不能當公司負責人?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公司法第108條有限公司董事及第192條第216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委任準用之)

  1.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3. 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4.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5.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6.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7.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除了公司法第30條的規定外,如果負責人有未還清的債務,債權人可以針對負責人持有的股權、獲配盈餘、薪資所得等,申請扣押或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等動作。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能擔任負責人。

負責人有那些風險?

  1.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3.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

根據”公司法第23條“的規定,負責人只要沒有違法,就不用對公司或他人的損失負賠償債任。

負責人的勞健保怎麼保?

負責人勞健保

負責人的勞保

  • 負責人並非勞工,不強制投保勞保。可選擇投保在職業工會或自行申請納入國民年金。
  • 若公司有員工,才能成立勞保單位。當有了勞保單位後,負責人也可在自己公司內投保。
  • 負責人的勞保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員工。

負責人的健保

  • 負責人不能投健保在區公所,或依附在其它親屬名下必須強制在自己公司投健保。除非負責人同時具備其它公司員工身份,並有在投保中。
  • 負責人的健保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員工。當負責人公司人數為五人以下時,最低投保額為36,300元。當負責人公司人數為五人以上時,最低投保額為45,800元。

負責人保險費多少錢?(112年1月1日起適用)

負責人可以支薪嗎?

負責人的薪資
  • 負責人若實際上兼任公司員工職務,則可以同時支薪和投保勞保。
  • 監察人在公司法中屬於負責人之一,但根據公司法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務。

原公司或現任公司會發現我是負責人嗎?

  • 現任員工開公司擔任負責人後,仍可在原公司繼續投保勞健保。
  • 原公司不會因勞健保投保紀錄而知道員工有另開公司的情況。
  • 負責人若兼職工作,會無法請領勞工相關補助金,例如育嬰津貼或失業補助金,除非辦理負責人變更。
  • 公司負責人的姓名是公開資訊,有些大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會定期查詢,但相同名字不代表是同一個人。
  • 若原公司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員工競業條款,最好不要擔任負責人。
  • 根據公司法第32條第29條的規定,若擔任原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除非取得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過半數的同意,才能在外兼營同性質業務。

一個公司負責人也會想了解的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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